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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11341700003244967K/202212-00031 組配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布機構: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名稱: 【文字解讀】《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解讀方案 文號:
      發布日期: 2022-12-26
      索引號: 11341700003244967K/202212-00031
      組配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布機構: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名稱: 【文字解讀】《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解讀方案
      文號:
      發布日期: 2022-12-26
      【文字解讀】《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解讀方案
      發布時間:2022-12-26 09:10 來源: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瀏覽次數: 字體:[ ]

      《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解讀方案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讀辦法〉的通知》(宣政辦秘〔2014〕166號要求),現對《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以下簡稱《發展指南》)解讀如下:

      一、解讀形式

      采取政策解讀形式進行解讀。

      二、解讀途徑

      在市政府網站及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發布解讀。

      三、解讀時間

      文件下發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市政府網站及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發布。

      四、解讀提綱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1.起草背景。2018年7月3日,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安徽省等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2019年7月2日,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業的通知》,明確提出“確有必要的升級改造類鑄造項目嚴格執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報送省級主管部門審核”。2021年9月30日,安徽省經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聯合出臺《安徽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實施辦法(暫行)》,規定“嚴禁新增鑄造產能”。

      2.起草依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金屬鑄造工業(HJ1115—2020)》《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2020)》等政策和標準,參照《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等制定出臺《實施辦法》和《發展指南》。

      (二)起草過程

      根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以及《盤活鑄造產能,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宣城市鑄造行業調研報告》。我局成立專項工作小組,一是迅速展開研究、部署,經過討論、研判,結合、借鑒馬鞍山市等發達地方的做法,草擬了《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征求意見稿)》。二是先后征求了各縣市區、開發園區、市直相關單位和部門企業意見。2022年10月14日,召開了《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了全市9家制造企業參會,深刻領悟文件精神。三是通過局黨組會議討論以及專家論證最終出臺《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送審稿)》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送審稿)》。四是2022年10月21日形成關于協助對《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征求意見稿)》進行審查的函,于2022年10月21日報送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等進行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

      (三)主要內容

      1.《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分為正文和附件,正文共有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金屬鑄造工業(HJ1115—2020)》《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2020)》《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等。

      第二部分為評價對和范圍。一是鑄造及含有鑄造工序的規上和規下企業。全市已建成并投產一年以上的企業(包括現已停產企業);二是對新設立企業、處于項目建設期企業、兼并重組類企業,由企業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具文提出,可給予1年過渡期暫緩實施評價。

      第三部分為評價指標和方法。一是設立稅收、能耗、環保、安全、規范條件五項評價指標,評價采取百分制,稅收、能耗、環保、安全、規范條件分別占40分、20分、20分、10分、10分,企業實際得分為每項指標得分之和。二是指標采集,分為綜合稅費市稅務局提供數據;綜合能耗市發改委提供數據;鑄造產能我局依據《安徽省鑄造產能置換辦法(暫行)》文件規定計算。三是計分方法,企業實際得分=稅收評價指標得分+能耗評價指標得分+環保評價指標得分+安全評價指標得分+規范評價指標得分。

      第四部分為評價流程和結果運用。一是評價開展,市發改委、市稅務局依據市經信局確定參評企業名單提供參評企業年度綜合能耗、綜合稅費;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市經信局確定參評企業名單分別按本方法開展評價工作,并計算相應指標得分。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相應指標得分,計算參評企業最終得分后送市領導小組審定。二是結果公示,在市政府網站對全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企業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提出意見。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初審后,將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公示期內企業未提出異議視同無意見。三是結果運用,綜合評分在后20%或者歇業3年以上的企業,作為建議產能退出類企業;對無法達到能耗、環保、安全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基本符合《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要求,因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明顯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重點企業,可由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向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提出暫不納入產能退出類企業申請。

      第五部分為工作步驟。一是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根據鑄造企業綜合評價結果,對相關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確定產能退出類企業名單,建立企業退出產能臺賬,制定倒逼退出工作方案。二是組織退出,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對產能退出類企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企業有序退出。三是有效運用,基數的90%產能由所屬地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保留,用于當地新項目和鑄造業轉型升級發展?;鶖档?/span>10%由市鑄造企業評價領導小組統籌,用于支持各地圍繞主導產業擬建設的重大優質項目。四是實施置換,建立全市鑄造產能信息平臺,準許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組織供需雙方采用市場化方式購置鑄造產能。嚴禁企業之間自行交易。

      第六部分為組織實施。成立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開展鑄造企業綜合評價,并指導各縣區、園區開展鑄造產能退出工作。原則上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通過評價辦法退出的產能由當地用于招商引資或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統籌調配鑄造產能,對各地圍繞主導產業擬建設的重大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附件部分明確了宣城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宣城市鑄造企業環保評價指標體系;宣城市鑄造企業安全生產驗收評價指標體系;宣城市鑄造企業規范條件驗收評價指標體系。

      2.《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

      《發展指南》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鼓勵發展方向和重點產品。發展方向:一是鼓勵發展方向,鼓勵企業加快“綠色智能”轉型步伐,實現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改善職業健康衛生環境、降低資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和增強市場競爭力的目標。二是鼓勵企業加快產品結構調整速度,重點圍繞汽車輕量化、5G通訊、能源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高端裝備等領域。重點產品:一是重點圍繞汽車鑄件,發展汽車結構件、新能源汽車壓鑄關鍵鑄件、底盤鑄件、發動機鑄件等。二是重點圍繞能源動力及輸變電裝備鑄件,發展核電設備、風電設備、火電設備、水電設備、輸變電設備等。三是重點圍繞冶礦重機、石化鑄件,發展特種大型復合冶金軋輥,大型鍛壓機械的機座等。四是重點圍繞軌道交通鑄件,發展高速列車鑄鋼制動盤、抗低溫高韌性齒輪箱殼體等球磨鑄鐵件等。五是重點圍繞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軍工鑄件,發展航空航天、軍工行業所需鈦合金、高溫合金、鎂合金、鋁合金等復雜鑄件。六是其他領域關鍵鑄件,如機器人鑄件、高性能液壓氣動鑄件,耐磨耐腐蝕鑄件等。

      第二部分為新(改、擴)建鑄造項目基本要求。一是建設條件和布局,鑄造項目選址原則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地方政府裝備制造業和鑄造行業的總體規劃要求,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一類區)選址。二是項目建設規模,參考《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并結合宣城市鑄造產業發展實際。三是生產裝備和工藝,新建鑄造項目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熔煉設備和精煉設備;企業應根據生產鑄件的材質、品種、批量,合理選擇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經濟高效的鑄造工藝;采用砂型鑄造工藝的企業應配備完善的舊砂處理再生設備。四是能源消耗和質量控制,企業應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推薦標準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要求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新建項目企業應具備與產能和質量相匹配的試驗室和必要的檢測設備。五是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企業應配置完善的環保處理裝置,按照GB/T 24001標準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按照GB/T 28001標準要求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通過認證并持續有效運行。

      第三部分為項目管理。嚴禁違規新增鑄造產能,新(改、擴)建鑄造項目須按照《安徽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實施辦法(暫行)》進行產能置換。

      第四部分為負面清單。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生產工藝;嚴禁生產“地條鋼”;嚴禁不具備鑄造產能的情況下擅自新建或擴建鑄造項目。

      (四)創新舉措

      一是建立退出企業臺賬。根據《實施辦法》確定評價結果:一方面,綜合評分在后20%或者歇業3年以上的企業,作為建議產能退出類企業;另一方面,無法達到能耗、環保、安全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基本符合《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要求,因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明顯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重點企業,可由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向市鑄造企業綜合評價領導小組提出暫不納入產能退出類企業申請。

      二是有序退出鑄造產能。各縣市區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對產能退出類企業制定相關激勵和倒逼政策措施,組織企業有序退出。對自愿退出鑄造產能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其他地區做法,制定相應激勵措施。

      三是支持優質鑄造項目。實行分級統籌,基數的90%產能由所屬地縣市區、宣城經開區保留,用于當地新項目和鑄造業轉型升級發展?;鶖档?0%由市鑄造企業評價領導小組統籌,用于支持各地圍繞主導產業擬建設的重大優質項目。新(改、擴)建鑄造項目必須符合《宣城市鑄造行業發展指南》要求。

      四是促進產能供需對接。建立完善全市鑄造產能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全市涉及鑄造類新項目和鑄造產能退出相關信息。準許各縣市區、宣城經開區之間采用市場化方式購置鑄造產能。嚴禁企業之間自行交易。

      五、政策咨詢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經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張瑪

      聯系方式:0563-29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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