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養犬行為,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養犬登記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免疫、登記制度(免費辦理犬牌),未經登記,不得飼養。養犬人須在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后三十日內,到免疫機構辦理登記。
重點管理區范圍:宣城市區水陽江、滬渝高速、敬亭山(含敬亭山風景名勝區)合圍區域和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建成區。
二、辦理養犬登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宣城本地居民身份證,外地在宣居住人員攜帶居住證明等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2、住房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詳細地址;
3、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
4、犬只電子照片(包括犬只和養犬人牽犬照片)。
三、其它說明事項。
《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前,在重點管理區已飼養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憑有效狂犬病免疫證明可辦理養犬登記(詳見《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宣城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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